而最高法院批复组建开发区法院的行为,不仅不是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而且背离了全国人大常委会赋予其解释法律权力的初衷。
[55]对于古德诺的这些观点,梁启超在《异哉》中表示不以为然,他说:古氏论中各要点,若对于共和君主之得失为抽象的比较,若论国体须与国情相适,若历举中美、南美、墨、葡之覆辙,凡此诸义,本极普通,非有甚深微妙,何以国中政客如林,学士如鲫,数年之间,并此浅近之理论事实而无所觉识,而至今乃忽借一外国人之口以为重? 古德诺的文章侧重于描述君主制的产生及其积极意义,从君主制转向共和制的历程,共和制的历史经验,以及中国选择君主制的条件。[17]周善培:《谈梁任公》,夏晓虹编:《追忆梁启超》,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9年版,第129-130页。
[16]这段话比较全面地交待了《异哉》的写作初衷:为讨贼而写,旨在维护中华民国。对于政论家梁启超来说,价值中立也许是一种修辞,但是,价值中立也是梁启超关于国体的基本思想。对《异哉》的阅读与理解,应当置于1915年的宪法语境中,应当看到催生《异哉》的政治背景。[33]按照这样的说法,主权属于国家,国体的差异,主要取决于国家主权机关的单复专共:是单数还是复数,是专制还是共和。[29]这样的政体理论,包括两个核心要点:其一,如果国家只有一个最高权力机关,其它任何机关都不能制约、约束这个机关,那就是专制政体。
在相当程度上,《异哉》塑造了1915年中国主流的国体观念及宪法意识。如果君主是国家最高权力的拥有者,那就是君主国体。考虑到这种政治现实,让政治强人袁世凯放弃实权,甘当虚位元首的想法绝对是不切实际的。
9 关于法国宪法制定的概况,参见洪波:《法国政治制度变迁:从大革命到第五共和国》(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页54-112。民国以来宪法未成的最大原因还是立法制宪之权,归并于同一机关。投票结果是同意票为18158875张,否决票为575230张,省宪草案获绝大多数民众的支持通过。第一读会首先由代表对草案广泛发表意见,继即交付审查,至审查报告提出讨论为止。
55 李晓兵:《法国第五共和宪法与宪法委员会》(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8),页11。后来在湘军援鄂战争失败,北洋大军压境的紧急情况下,才仓促地于8月29日审查完毕。
59 杰克.N.雷克夫:《宪法的原始含义:美国制宪中的政治与理念》,页105-107。34 制定宪法宜设特别机关,宪史,《宪法新闻》第6期,1913年5月18日,第5页。7曾任第一届国会宪法起草委员会委员的众议员吕复,同时也是民国时期的法学家,亦将民国国会制宪与法国制宪相联系,承认国会制宪不免有偏重己身所在机关之意耳,故以法国宪法及民国十二年吾国之旧宪法观之,诚不免此弊也。章士钊在当时就提出仿效美国1787年费城制宪会议的先例,由各省都督派遣代表组织宪法起草委员会,以制定宪法。
1921年1月,在湘军总司令赵恒惕的支持下,湖南制定省自治根本法筹备处(简称省制宪筹备处)成立。50 海运主编:《叶利欣时代的俄罗斯(政治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页49。9月12日,国会参众两院召开联合会,决定将关于宪法中选举总统的部分先行完成。53民国时期的实践也表明此种模式存在较多的问题与不足,不易达成宪政共识。
但是从立法意义上讲,通过立法程序而制定的宪法实际上并不具有比其他任何法规更高的权威。一是多方利益问题难以协调。
19 刘楚湘:癸亥政变纪略,载荣孟源、章伯锋主编《近代稗海第7辑》(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87),页318。后者是从1933年2月立法院制订五五宪法草案开始,至1946年12月完成。
关于区域选举,该法第11条规定由该区内各县之乡长、镇长联合推选候选人。25日举行第三读会,为文字之更正整理,并一致表决通过。37 制宪国大代表的选举,在当时国民党控制的区域,1936年时已经将代表选出,而日本控制的东北与华北部分地区未能办理选举,不过国民党所控制的区域,选举也等于形式,只是由县长和国民党地方党部包办而已,人民并未投票,甚至不知有这一回事。13 宪法起草委员会并没有完全采用秘密方式,内容也没有对外界保密。6 制定宪法宜设特别机关,宪史,《宪法新闻》第6期,1913年5月18日。因此,1913年《天坛宪法草案》在处理行政与立法权力关系时,设计出一种立法至上的政治制度。
44 荆知仁:《中国立宪史》,页458、460。后者更是争执尤烈,甚至各相斗殴,并召致武人干宪。
宪法草案内容与国会的执着立场终于激发北洋派与拥袁力量的强烈不满,导致民初制宪与宪政改革的失败。405人小组由各党派各派1人,分别是王云五、王宠惠、陈启天、张君劢与周恩来。
其中国会宪法起草委员会负责起草宪法,草案完成后再经过国会宪法审议会审议,最后由国会宪法会议表决通过。65 张玉法:《民国初年的政党》(长沙:岳麓书社,2004),页403。
14 《申报》1917年1月26日。宪法起草委员会正式会议从7月21日开始,至10月31日会议结束宪法草案的三读,共开会33次,历时近三个半月。赵恒惕也遵守自己的诺言,在省宪起草期间,没有对宪草内容及起草人员进行任何干扰。制宪会议不同于制宪议会,它只是宪法的起草机构,并不需要选举产生。
前者是从1913年7月第一届国会制订天坛宪法草案开始,至1923年10月完成。第七审查委员会审查关于基本国策。
至1921年3月20日,全省共推举审查员155人。1946年制宪国大受到中共与民盟的抵制,虽然出席代表超过法定人数属于合法大会,然而制宪国大本质上是一次政治会议,不同于一般的立法会议,制宪的成败与否,往往取决于社会各方的共识能否达成一个公约数。
18这样,原来出席人数标准为580人以上,现在改为520人以上出席。其最主要的责任当然是共产党。
宪法审议会与宪法会议同时也是参众两院合会,但出席人数标准要求不同,前者是议员人数过半就可以开议,后者则需要三分之二以上的出席人数。全民批准不仅仅是对人民主权的一种象征性的确认,它还确保了宪法在法律地位上高于那些也通过代表机制体现了公众认同的政府法规。9月5、8、13日国会宪法会议召开一读会,由宪法起草委员会说明旨趣。进入 严泉 的专栏 进入专题: 宪政 制宪模式 。
30 胡春惠:《民初的地方主义与联省自治》,页191。首先由各代表就草案广泛发表意见而不作决定。
宪法草案在一读会通过后,遂交付宪法审议会审议。5关于制宪模式的类型,民国初年就有论者提出美国式与法国式制宪两种模式,美之制定宪法,特设机关,不惟无改政之繁难,且籍以收统一之效果。
53 胡安.J.林茨、阿尔弗莱德.斯泰潘著,孙龙等译:《民主转型与巩固的问题:南欧、南美和后共产主义欧洲》,页87-88。25特别是与当时北京第一届国会制宪时间相比较,制宪效率之高是不言而喻的。